日前,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丛书”之《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信息内容深刻影响人的观念与行为,对信息内容(及相关生产与传播活动)进行治理,自古就是国家必要且重要的职责。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扩散渗透,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迅速变迁,国家主导对信息内容的治理遭遇种种挑战。内生治理需求面对外部条件约束,开启了治理实践的调适进程并逐渐表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本研究希望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呈现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立体图景,针对其中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对策建议和变革方案。
首先,国家具有治理信息内容的内在需要。从国家视角看,信息内容是大众的潜在观念、拟态环境的碎片、治国理政的尺度、减少不确定性的公共品、社会整合的工具、意见气候的构成要件、国家治理的资源。对信息内容进行治理是国家履行基本职责的必要举措,经过不同历史时期的继承和累积,其对应表现出宣传动员、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政务公开、舆论引导、信息监管、问政咨询七重属性。
其次,信息内容的生产与传播活动作为基本社会过程,既是治理的对象也构成了治理的环境(外部条件)。其如何开展由社会主体之间传—受关系结构与媒介技术应用两个核心要素共同决定。基于从语言、文字诞生以来的大众传播演化历史可知,当今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信息内容的生产与传播活动(将)呈现一种复合样态:多元传播主体面向不同受众,以平台为枢纽精准分发信息;同时,不同受众之间基于自身所属圈层在平台中或跨平台进行信息交互。
在内在需要驱动和外部条件约束综合作用下,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边界逐渐清晰,并经调适形成了“国家管平台,平台管内容”的基本治理格局。国家与平台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关键行动者,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整个治理体系依托于委托方向代理方“发包”的模式稳定运行。作为委托方,多个党政组织不同程度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实践,通过静态的分工合作与动态的交流互动,“主导”治理实践,将相应职责“发包”给平台。作为代理方,平台运营者以算法和制度为媒介,对“承包”的职责进行转化并内嵌于平台运营的特定机制中,在对信息流进行管理的同时完成对负面信息的监管与对正面内容的建设。
尽管实现了国家治理实践与平台运营实践相统一,其背后政治逻辑与市场逻辑之间的张力却仍然存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发包制模式表现出以下问题:一是作为发包方的党政组织非常态参与治理,导致强激励消解;二是作为承包方的平台具有政治局限,在自由裁量的重负下倾向于采取避责策略;三是在剩余控制权的扰动下,作为受众的平台用户由于同质化内容供给的马太效应而出现信息倦怠。造成负面信息监管与正面内容建设之间存在效果落差。
为了平衡治理效果,应推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进一步调适。可以比照当前普遍采用的“负面清单”式信息监管的做法,推行“正面清单”式内容建设的镜像方案,通过价值的操作化并植入算法推荐策略,实现以“发现”补充“生产”、“搭便车”式信息分发、供给的定量定类调控,完成兼顾政府、平台、受众三方行动逻辑的治理转型。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是一个“切口”,通过它可以透视新时代的社会变迁与权力转移。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调适则是一个“样本”,通过它可以窥测新时代的国家—社会—市场关系重构。如何在顺应时势、积极作为的前提下保持克制与反思,如何维持发展与治理的动态平衡,是由此引申且值得关注的理论命题。总而言之,处在技术建构下的变革社会中,新的挑战及其应对将会继续涌现,围绕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这一前沿且重要的议题的讨论,仍将保持一个开放和发展的状态。
张权,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主要关注互联网治理、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平台治理等领域。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在CSSCI、SSCI、SCI索引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数十篇,十余篇获得二次转载。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多项科研奖励,撰写多篇智库报告获得中央或省部级领导正面批示或部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