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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成果《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第五辑正式发行

​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书刊《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第五辑,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期辑刊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题,刊载了“国家与国家治理”、“城市治理”、“基层与社区治理”、“党的建设”、“治理创新与现代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所有的论文都是第一次发表。

《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是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主持编辑和出版的经常性刊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成果的荟萃平台,也是国家治理研究院的学术标志。为打造长期稳定和高质量的学术研究阵地,研究院计划每年推出四期辑刊,以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助推相关学科发展。

辑刊欢迎同行专家学者积极投稿,具体投稿事宜,见《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征稿函(http://www.isgs.pku.edu.cn/xwdt/tzgg/2208.htm )。

 

 

目录及摘要

 
 

国家与国家治理

 
01
 
 
 
 

更化·改制·善治——董仲舒对汉初七十年的历史反思与理论总结

 
 

李英华(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摘要:汉初经过七十年的休生养息,经济繁荣、国力昌 盛。但也潜伏着严重的社会政治危机。其中,最严重的是 “黄老无为”作为汉初国家意识形态,已经失去以往那种积极作用,蜕化为一种顽固、保守、阻碍革新的思想观念。针对这些问题,董仲舒提出了“更化、改制、善治”的对策和建议。其中,“更化”是指更而化之,即更新与教化的统一,包括意识形态的更新与文教政策的调整。“改制”既包括迁国都、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又蕴涵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等政教体制的改良。“善治”就是在“更化”和 “改制”的基础上,要求国君遵循天道、任用贤能、注重教化、推行调均,从而实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风俗淳美。概而言之,“更化、改制、 善治”这三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更化”的核心是顺应时代潮流、反映人心向背,对治国之道做出重大调整;“改制”的实质是在“更化”思想的指导下,对经济、政治等各项制度做出重大改革;“善治”则是立足于“更化”和“改制”的基础上,要求君主效法天道,做到“贤能佐职,教化大行”。归根到底,“更化、改制、善治”旨在更新和完善西汉王朝的治国理念与方法,实现长治久安、天下太平。这对于促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董仲舒 汉初七十年 更化 改制 善治

 

02
 
 
 
 

自然、主权与秩序:格劳秀斯的国家治理观

 
 

尹学朋(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

摘要:伴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铺展,格劳秀斯的 国家学说染熏着时代烙印,由人性论作为阐述的出发点,基于 自然状态,主张自然法、宣扬自然权利、达成社会契约等组件 构建其国家治理学说体系。但是格劳秀斯主权问题的落脚点, 在国内强调君主主权论,排斥人民主权论;在国际舞台上,基 于国际法原则缔结和约、寻求国际和平与安全,强化了主权国 家的理念,以此开启了现代化国际治理的先河。

关键词:格劳秀斯 主权国家 国际法 国际治理

 

03
 
 
 
 

没有官僚制的官僚主义国家:一种基于权威冲突的解释模型

 
 

王思琦(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摘要:众所周知,官僚主义是社会主义革命面临的重大 问题,反对官僚主义一直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核心话语之一。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官僚主义作为批判对象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社会动员作用。然而,作为政治与意识形态概念的官僚主义与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理性化官僚制(科层制)概念存在明显张力。经验与实证研究也发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与韦伯的官僚制相去甚远,如广泛存在的特殊主义以及人格化特征,研究者对这种“反官僚制”现象提出了各种理论解释。本文通过区分“官僚主义”(bureaucratism)与 “官僚制”(bureaucracy)概念,基于韦伯的权威类型,提出了一 个基于“权威冲突”(authority)的解释模型:由于官僚制效率与官僚化程度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中国官僚体制的问题在于其官僚化(科层化)程度偏低而不是过高,不同权威之间的冲突使得理性官僚化的发展受到了阻碍,最终形成了一种“没有官僚制的官僚主义国家模式”。

关键词:官僚制 官僚主义 权威冲突 阶级斗争

 

城市治理

 

 

01
 
 
 
 

市治理中的多中心治理与整体性治理理论——以中国超大城市人口治理论争为例

 
 

张  恩(湖北民族大学讲师)

高鹏程(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摘要:在当代城市治理理论中,整体性治理与多中心治 理是两大流行的理论流派。二者在理论对象、方法进路、政府角色、价值取向等诸方面存在差异,但均以新自由主义为内核,批判传统行政理论,强调治理的多元主体性,重视政策过程中的行为互动。新自由主义对自由市场的浪漫想象设定了弱化政府规制、资本市场优先、社会选择性参与的城市治理方案,却由于忽视“市场失灵”、权力结构差异和特定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削弱了多中心理论和整体性理论在城市治理中的解释限度和应用价值。为深入理解这两种理论对于中国城市治理实践的实质影响、政策后果和适用性问题,本文以超大城市人口治理论争背后的科学论、经验论和效应论这三类观点为考察对象,结果发现:经验论与效应论分别直指多中心治理理论与整体性治理理论,科学论直指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考量下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国城市治理必须审慎对待西方城市治理理论,更加自觉地思考和探讨我国城市治理之道。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 整体性治理 超大城市 城市治理 人口

 

02
 
 
 
 

多元主体建构模式在中国城市治理中的适应性分析——基于结构主义视角

 
 

刘伟(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在结构主义的视角下,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 吸收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学说元素,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适应性作为逻辑主线,以当代中国城市治理主体建构模式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遇到的现实困境为背景依托。主要运用对比分析论证的方法,着重探讨了单一主体建构模式和多元主体建构模式的优缺点和适应性,聚焦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在中国城市治理中的应用与实践,侧重分析了多元主体治理建构模式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能存在的预期性风险。论证出治理主体的适应性在于行政的约束刚性和城市主人的需求刚性应该与城市发展的治理韧性和社会公众发展活力相适应,城市发展阶段、治理对象差异和城市类型做到城市个体差异性和动态性的治理主体建构模式相适应。以求城市治理主体建构更好地适应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对创新当代中国城市治理主体建构模式的探索、改革与应用提出了对策性的建议。

关键词:结构主义 城市治理 主体建构 适应性

 

03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价值目标与行动逻辑

 
 

田  昭(四川大学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姜晓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王慧敏(四川大学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摘要: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型是适应中国社会变迁和政 治行政改革的基层治理创新,城市社区治理在经历了单位制下的“支配型”社区治理模式、街居制下的“双轨式”社区治理模式,再到现在以共同体为目标的参与式社区治理。在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要形成以党建引领的合作共同体、人民中心的发展共同体和美好生活目标的生活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在行动上,要推动实现从维稳到维权的治理逻辑转换、从生产到生活的功能定位转换、从碎片化改良到集成式改革的路径转换和从单向推进到双轮驱动的动力转换。

关键词:城市社区 社区治理 价值目标 行动逻辑

 

基层与社区治理

 

 

01
 
 
 
 

社区与公共服务:一个语境分析框架

 
 

王丽萍(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郭凤林(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摘要:在席卷全球的分散治理浪潮中,“社区”无疑已 经成为一个时髦的词汇,而社区导向的治理则塑造着公共服务领域的流行话语——大量抽象讨论和似是而非且缺乏实证检验的命题充斥其间,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各国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设计和选择。然而,“社区”不仅仅是地域意义上的空间概念,更蕴含着丰富而微妙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内涵;公共服务的范畴因国家和时段而有所不同,不同经济社会与文化背景中的个体对不同公共服务也有着不同的感受性和敏感度。因此,无论是“社区”还是 “公共服务”都不是常量,而社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也极为复杂。将社区与公共服务的具体特征考虑在内的语境分析框架,可以使社区与公共服务得以在特定制度与社会文化背景中得到讨论,从而有助于理解社区参与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实际影响,并使决策者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更为务实和审慎。

关键词:社区 公共服务 语境分析

 

02
 
 
 
 

基于共同环境的社区治理:激励兼容的集体行动机制何以可能?——以浙江永嘉县楠溪江渔业资源承包为例

 
 

郭剑鸣(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摘要:受共同环境约束的社区治理,其关键变量毫无疑 问就在于开发和保护好共同的环境。集体行动是有效保护共同环境资源的基本前提,而环境的开放性特征又构成了集体行动的诸多“瓶颈”,两者存在一种“悖论”式的关系。因此,开发和保护公共环境资源的关键在于建构起能打破这些 “瓶颈”的集体行动机制。本文选取中国浙江永嘉县楠溪江流域作为研究共同环境社区治理的样本,通过研究当地渔业资源保护所实施的3种不同形式的承包制的案例分析,发现了在有明确相互依存关系的流域性社区中建构共识、共享、共营、共议和共管五位一体的集体行动机制的可能性,归纳出开放性公共资源保护过程中如何形成集体行动的逻辑,值得探究推广。

关键词:开放性公共资源 社区治理 集体行动机制

 

03
 
 
 
 

乡村治理周期视角下村委会任期调整与治理风险

 
 

任璐(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讲师)

摘要:乡村治理本身具有周期性,其中村委会任期是重 要周期之一,深刻地影响着村庄治理绩效,当然,这种影响因为不同村庄本身治理状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瘫痪或半瘫痪村庄影响最大,其次是维持型村庄,最后是治理有效型村庄。虽然延长村委会任期并非重大制度的创设和变更,但是影响村庄治理绩效,产生隐形的治理风险,尤其是可能放大原有治理失效村庄的问题。为此,必须针对性地分析村委会任期调整可能带来的村庄治理绩效差异,通过强化基层政府的引导,严格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制定村干部任期工作责任清单和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等措施来规避特定类型村庄的治理风险,保障任期调整之后村庄治理的平稳过渡,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善村庄治理体系,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治 周期 村委会任期

 

04
 
 
 
 

群众路线制度化与基层治理 ——基于广东省南海“直联制”的个案分析

 
 

赵洲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讲师)

摘要:快速城镇化进程之中,群众路线多大程度能够推 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方式。梳理和分析党和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质量关系是探讨这一问题的理论基础。理论回顾和南海 “直联制”的制度设计与运作个案分析表明,制度化的有多元能力、并促进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体系是善治的支柱。“直联”制度通过统筹更高层级、调动更多资源、加深参与程度,有效增强了治理能力。但是制度中组织者与参与者的非对称状态和所需投入资源的密集性与可能的内卷化,则成为制度要长期施行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治理 群众路线 “直联制” 善治 参与

 

党的建设

 

 

01
 
 
 
 

更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观

 
 

王中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摘要:新时代是充满机遇与变革的时代,全面深化改革 是新时代我们党带领人民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举措。更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是在党的建设领域进行深化改革的具体手段,对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从我们党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的脉络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发展整体上呈现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态势。而这一发展进程顺应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并以其作为指导。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的影响下,可以从彰显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发挥基层党员带头乡村治理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意义等三个方面来更好地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关键词:农村 基层党组织 战斗堡垒 马克思主义 政治发展

 

02
 
 
 
 

从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看党的根本宗旨和治理能力

 
 

李正军(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尹若琪(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中国人民的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同时也给党的执政能力与治理能力带来了巨大挑战。紧急关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紧急应对,快速处置,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号召全国党员身先士卒,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防止疫情扩散,也使其治国理政能力得到了一次严峻检验。通过这次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充分验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验证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验证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同时也积累了新经验,提出了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突发事件 根本宗旨 治理能力

 

治理创新与现代化

 

 

01
 
 
 
 

治理创新视角下的公共管理的变革

 
 

王 鹏(北京市社科院管理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魏 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经济社会发展情势、技术变革态势和政府治理理 论都要求政府实现深刻的治理创新,充分、深度地应用大数 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积极构建治理科技体系。基于历史规律和相关实践,本文创造性地提出治理科技概念,厘清治理科技的内涵、技术工具和关键要素,进一步梳理其在推动公共管理变革中的进程,并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视阈下,充分审视治理创新的关键地位,探索治理创新在公共管理发展历程中的路径,提出针对性的发展对策建议。

关键词:治理创新 治理科技 公共管理

 

02
 
 
 
 

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和解在行政中运用的法理、风险及其控制

 
 

殷守革(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行政往往具有单方、命令、强制、优先和刚性的特征,依法行政是其本色。行政若进行和解,则价值与风险共存。它除了具有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执法效率等正面功能外,但也可能放纵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及损害公共利益。除此之外,行政和解与依法行政、职权法定原则以及行政权不得任意处分和让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2015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证监会公布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简称《行政和解办法》),并于同年3月29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制定法中规定行政和解制度。虽然行政和解在现代执法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广,并且其品格鲜明、功用特殊、成效显著,但其不规范、少依据、多争议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行政和解的适用条件,行政和解金的监管和使用,行政和解中行政优先权的行使限度,行政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方式以及行政和解的诉讼审查结构等方面的问题也较为明显,故须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加以规范地运用。

关键词:行政和解 行政和解协议 行政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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